第六百九十四章 鲍双平是什么人?(1 / 2)

韩警官 卓牧闲 2015 字 28天前

从狱侦耳目套出的话中可以分析出吴骏的死并非意外,是丁长桂在钱中明指使下压死的,是一起谋杀!

然而,高墙内的生活枯燥、乏味、难熬,堪称度日如年,只有进来的人才知道自由的宝贵。刑期那么漫长,趁管教民警不在吹牛打屁,成了许多囚犯唯一的消遣。他们的话不能不信更不能全信,一些囚犯为争取减刑甚至捏造案件线索。

丁长桂的情况跟那些囚犯不太一样,他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信口开河,因为一旦查实第一个倒霉的就是他,现在的问题是没有证据。

鲍双平既兴奋又有那么点失落,一个人驱车回到宾馆,再次拨通韩博电话。

“故意杀人是要吃枪子的,如果提审,让他听录音,跟他对质,他会一推了之,说是吹牛。这么一来就会让耳目暴露,得不偿失,所以我没打草惊蛇。”

不管鲍双平的为人怎么样,他终究干过那么年警察,考虑得还算比较全面。

韩博合上刚看完的案卷,沉吟道:“鲍局,直接证据没有,我们可以收集简接证据。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首先要有重赏。丁无意中提到过‘大炮’、‘中炮’、‘小炮’,我们是不是从他亲属的经济状况着手,先查查钱中明有没有给过他钱,给过多少钱,给丁的钱又来自哪里。”

要收拾的是郝英良,钱中明只是一个马仔,鲍双平忍不住问:“就算查实又能怎么样?”

“鲍局,饭要一口一口吃,如果连钱中明都拿不下,我们怎么能将钱背后的人绳之以法?”

韩博反问了一句,又解释道:“而且资金流向能否查实,对我们正在侦办的案件至关重要。钱中明动用鸿丰公司的资金,纠集一帮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他可以一个人扛下来,可以声称挪用鸿丰公司的公款。

如果雇凶杀人的资金同样来自鸿丰公司,或郝英良实际控制的另外几家公司,他怎么解释这一切?要是从事其它犯罪行为的资金,也是来自郝英良实际控制的公司,这就解释不过去了,天底下哪有这么多巧合,难道别人都是傻子,对他一次又一次挪用公款视而不见?”

“收集外围证据,形成一条证据链,让姓郝的赖不掉?”

“这样的案子也只能这么办,鲍局,我们一明一暗双管齐下,我在明面上组织警力穷追猛打,审出一条线索查实一条,收集并固定证据,目标全指向他郝英良,让他意识到我在步步紧逼。”

鲍双平似有所悟,不等韩博说完便脱口而出道:“他现在的注意力全在你身上,顾上我这个被停职的死对头,我就利用这个机会查他以前的事!”

“控告申诉处是你分管的,这方面线索你应该有不少。”

“放心吧,我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不过韩局,金茂市场的事,特别是对待那些租赁户,你可不能上纲上线。人家有承包经营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他们是受害者,找关二彪出头纯属不得已而为之,这些实际情况你要考虑到。”

“不得已而为之?”

“韩局,我知道你现在压力不小,抓钱中明、宗永江等于捅了马蜂窝,城东区委区政府的个别腐-败分子可以不鸟他,市里那些给郝英良撑腰的人不是好惹的,他们会找种种借口打压你。但要是因为这个进入法律程序,那不成颠倒黑白了,那些租赁户冤不冤?”

生怕电话那头的盟友产生其它想法,鲍双平又强调道:“我跟他们关系是不错,但我鲍双平没收过他们一分钱好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是就事论事!”

没收过一分钱好处?

韩博对此深表怀疑,或许他真没收过人家现金,不过吃吃喝喝让人买单绝对有,否则那天晚上在帝豪大酒店的事该怎么解释。

既要稳住他,也要坚持原则。

韩博故作权衡了一会儿,低声道:“鲍局,既然你开了口,我不能让你对不起朋友。这样吧,在处理租赁户雇佣关二彪团伙这一问题上,我可以网开一面,但必须以解决金茂市场摊位经营权矛盾为前提。

认死理,钻牛角尖,不行!因为当年签的合同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可以说是无效合同。市里会联合商务、信-访、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一个工作组,争取一劳永逸的解决这些问题。

在这个工作组里,我们公安的话语权还是比较大的。只要他们积极配合,承诺不再胡搅蛮缠,那么,我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在重新招租乃至摊位位置等问题上,会给他们提供一点优惠和一些优先权。”

“原来的合同执行不了?”

“无效合同怎么执行,鲍局,金茂市场的情况你比我了解,如果再不理顺关系,再不兼顾各方利益,接下来要闹事的不光是他们这帮租赁户,还有利益确实受损、处境更艰难的物资公司下岗职工。”

作为领导,谁也希望治下总是有人闹事,总是有人上-访乃至越级上-访。

不管一些市领导和区里的主要领导在对待公安局把矛头对准郝英良会持什么态度,但在解决金茂市场矛盾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