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一十二章 新义之争(1 / 2)

苏厨 二子从周 1784 字 22天前

第一千四百一十二章新义之争

新义,是周官新义、毛诗义、尚书义的总称,其中只有周官新义是王相公亲笔,其余两篇乃王雱和吕慧卿所作,当初制定的时候就极不严谨,乃是介甫公一家之言

比如尚书,当年苏明润尚书祈询中提出的一百多个问题,都在点子上,算是开辟了尚书辨析这样一门学问。

到了今天,学界已经渐渐形成共识,其中不少章节,存在改编,删窜,颠倒,甚至是伪写等情形。

这些问题,是当时安石公也没有弄明白的,王雱、吕惠卿就更隔了一层,他们作的尚书义,能作为学校法定教材能作为科举的唯一参看书目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周官同样如此,不说别的,就一个考工记,能绕得过理工去

关于音律,尺寸,量衡,参照出土文物就会发现,和今人的理解区别甚大,商周文字考义局如今对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很多详尽解释。

这些进步,反证了王相公的周官新义,有很多地方不靠谱。

现在明明问题出在教材错误上,却归罪到考官的考题正确上,这不叫文过饰非叫什么

因为涉及到苏辙,苏油不得不上书阐明立场。

苏辙的问题,不在于他对真理的坚持,而在于他犯了“程序错误”。

国家立三经新义为三经唯一参考书目,并且规定其为试官的唯一出题科目,那么试官就理应遵守规定。

如果是教材有问题,考官发现后 应当按照正常程序上报,建议朝廷修改,就像司马学士现在所做的那样。

但是在国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下达指导意见之前 一个考官 当然必须按照原有规定来执行。

这就叫“程序正确”。

当然程序正确也存在例外,那就是事发突然,即将给国家百姓造成严重损失的时候 可以从权。

但是出考题 明显不在此例外之列。

所以苏辙童鞋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话又得再次说回来,苏辙承担了责任,并不是意味着他这件事情所体现出来的问题 就不是问题。

因此朝廷应当在处理苏辙的同时 也对他说提出的意见 予以高度重视。

如果三经新义有问题 那就应当集合全天下的博学才士共同讨论 制定出一本符合大宋标准的“官方版本”新义出来 作为考试参考教材。

有问题的部分,要标明有问题;有异议的部分,要标明有异议;未定的问题,要标明未定。

这是有先例的,著名的史记三家注 便是这样的体例。

至于考试 只能从已定的 无疑义的那些内容中选取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道奏章说白了还是理工“求同存异”,“实事求是”那一套,但是不能说苏油的奏章有什么毛病 完全站得住理,立得住脚。

可问题是,如果要照苏油这个搞法,大家都服气的“博学才士”,都有哪些

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苏油第一次将朝廷的博弈摆到了明面上来,而且推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方法集体讨论,求同存异,明确分歧,搁置争议,照顾多数意见。

赵顼对此颇为犹豫,主要是他要顾忌王安石的面子。

反倒是王安石上书,提出尚书义的问题相当严重,周官义也有很多地方不严谨,这是事实。

他提出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就是先办一份报纸,名叫学报,只攻学术,不涉政争,大家都可以投稿,水平高的予以发表,启发讨论,最后趋同。

王安石都认账,赵顼就不好再坚持了,同意先开一个学报局,点了程颢为编修,先办几期经义学报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