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件事就是在美国成立了电影公司,准备拍摄一部美国电影。
林子轩一直在思考如何进入美国的电影市场,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排外的思想。
美国虽然是个移民国家,提倡多元文化,但那是对白人而言,美国欢迎来自欧洲大陆的移民者,而排斥来自亚洲和非洲的移民者。
道格拉斯兄妹的事情是一个契机。
让他意识到在美国种族歧视的大环境下想要在美国立足。就要和美国人合伙,所以他才下定决心和彼得逊律师的事务所签署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
这些文件是和事务所签署,也就是说即便彼得逊律师过世了,法律文件依然有效。
电影公司成立,林子轩招聘了一批业务人员。
他的首要目的不是和好莱坞的电影公司竞争,而是先在好莱坞站稳脚跟,毕竟这里不是上海,他人生地不熟,没有人脉关系。
他在上海见过不少有钱的富商,看到电影有利可图,就想着投资电影,大赚一笔。
这样的人下场都不怎么好,大多是被骗了,找了一帮电影圈底层的混子,拍了一部烂片,糊弄一番,然后一哄而散。
林子轩和道格拉斯有交情,但他更相信自己的判断。
道格拉斯兄妹混迹好莱坞几年的时间,在电影圈有不少相熟的朋友,能够拉起一个剧组,他们想要出名,就要努力拍摄好电影,给电影公司赚钱。
当然,他还是和这两人签了一份合同,并提高了违约成本,不能成名了就跳槽。
至于黄榴霜,目前在好莱坞没有适合她的角色,只能返回国内拍摄《音乐之声》。
在看到林子轩有意进入好莱坞发展后,黄榴霜下定了决心,当女主角的强烈意愿战胜了对未来的恐惧,大不了以后就拍摄国内的电影了。
林子轩之所以愿意帮助这位华人女孩,一来大家都是中国人,能帮一把是一把,二来他想在世界影坛树立一个正面的华人明星的形象。
黄榴霜刚好遇到了这个机会。
林子轩安排她先回中国生活一段时间,熟悉上海的环境,和明星电影公司的人员互相认识,有利于随后的电影拍摄。
在他离开之前,《杀手李昂》在美国影院放映,反响一般,观众普遍认为这是一部还不错的东方电影,仅此而已。
东方电影在美国不是主流,自然得不到热烈的追捧。
派拉蒙公司倒是有意翻拍这部电影,他们觉得用美国演员加上更多的爆炸戏份和感情冲突应该能受到观众的欢迎。
东方电影在表达上太过含蓄了,不适合美国人的口味。
这便是《杀手李昂》遭遇的困境,中国观众认为太前卫,美国观众则认为太保守,中西方文化的调和并不容易,林子轩还需要继续努力。
就这样,他离开美国,前往英国。
登上邮轮,没有带着《高堡奇人》的书稿,他的心情较为放松。
林子轩在闲暇时会猜想那些被邮寄出去的书稿遭遇的命运,会不会被出版社出版,会对这个世界造成什么影响,未来会变得不一样么?
没有人知道,只能慢慢等待着时间的流逝,未来自然会给出答案。未 完待续 ~~